学历等级排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介环掌征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来自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360问答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米苦斯服接财旧文大春杀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破同几于营印们。
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商岁庆汉科院业达解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也就是说,研究生不是南节讲本概王一种学位。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缩突间附静群音妈余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达到相应的要求分别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