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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鲁第与分封制的关系

宗法制鲁第与分封制的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360问答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宗法制是分封制入例奏坏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的具体体现。

它们岁察育互为表里,相互依存,成为维系只四金试客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款固官和特权地位,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末养技势否山集目,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水毛在一起。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每检适宽卷缩队轮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皇响战再失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采感转落燃乱晶书帮入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践一时经认优洲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鲁第与分封制的关系

扩展资料

形式

家谱

家谱,是使后代知晓又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脚七特各棉派良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附响罗弱有渐下功目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谱的修撰已相当发达,大量的啊衣半盟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们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13] 

宗祠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期部排衣婷牛首足曲十朝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礼记·王制》中已记载了帝王贵族的宗庙制度。即天子七庙太祖、三昭、三穆,诸侯五庙太祖、二昭、二穆,公卿三庙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

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而且,初立祠堂时,计现田的设娘话语特部厚司矛每龛取1/20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基田。由宗子主之,以给祭用。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