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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医院

戒毒医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戒毒医院

中国的戒毒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其中,戒毒医院还分由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医院,发有工商注册登记证,全称一般为“xx戒毒医院有限公司”。另外一种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属国家委托认可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的自愿戒毒医院,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即非盈利性),证件上全称一般就是医院全称。

自中国第一座戒毒所--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在1989年始建开始,我国长期在戒毒实施中并未全面接入国外戒毒的医学防治模式,主要政策是以强制戒毒为主。

按规定,第一次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复吸者进劳教所。而随着劳教制度的取消,劳教戒毒所也随即取消。但随着新型毒品的涌现等等原因吸毒人数远远超出强制戒毒所的承受范围。实际收容的仅仅是很少一部分。

根据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7号国务院令的精神,《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戒毒条例》第二章第9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自此被视为我们戒毒进入强戒与自愿戒毒并行的标志,戒毒医院也为更多人认识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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