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是指要由一个登记机关,根据统一的法律、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颁发统一的权属证书。具体而言,首先,在横向上,要结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多头登记”、登记管理不分的局面,逐步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统一到一个机构内进行登记;在纵向上,要改变上下级或同级政府之间各自为政、相互争夺。不动产登记权利和城乡不统一现象,一个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由一个机构统一进行。其次,是要理顺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管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恢复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方法性质,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首要职能在于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发挥登记机构的监管职能,在登记的同时对不动产权利和不动产市场进行监管使之符合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的专业化管理的关系,不动产登记要从具体的专业管理中独立出来专职、独立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各管理部门也可以将登记资料作为规划、价格、税收、市场监管等的依据,加强协作,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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