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还是公民,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否并不是其是否是公民的要件。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取消国籍,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仍然是中国公民。
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次,还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