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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一、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检测记录;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

一、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

1、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一式五联的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经研究所研究签署“报废”、“让步”、或“返工”意见,交生产、质保部门会签;如无异议即按“报废”、“让步”、或“返工”规定办理。对于批量较大、大型关键零件或各部门有争议意见,若有需要报请总经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原则上24小时内由分厂送废品库。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车间库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3、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签字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

4、返修或返工:凡签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车间返修或返工。

三、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作者负责,并由所在车间追究处理。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检验设备的限制,操作员无法测试,只得检验仪器测量,而检验员又错测造成不合格。

由于通用量具计量错误造成的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由于图纸、工艺、计划调度差错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应人员负责。

一、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3.3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四、评审、记录

4.1.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4.1.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4.2.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3.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五、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5.1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5.2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5.3走访或与顾客座谈,结果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并有具体事例比较严重时。

5.4收到反馈的质量不合格的记录。

5.5顾客的投诉或顾客对同类问题连续提出抱怨。

5.6供方的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

5.7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5.8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

5.9质量负责部门负责对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5.10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确定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原因和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5.11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

5.12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评价后的纠正措施。

5.13经理组织项目质量负责部门对责任部门实施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

5.14经理负责将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门进行评审。

5.15质量负责部门保持记录。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1、目的

为规范来料不合格品和制程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公司或流入下道工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外检发现的所有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和所有不合格的自制件,以及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的任何原料,部件,半成品和产成品。

3、部门职责

3.1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离和记录,协调责任部门完成不合格品的处理;

3.2采购部:负责外协、外购不合格品的评审、特采审批、告知供方以及处理的相关工作;

3.3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技术评审、特采评审,并给出处理建议(意见);

3.4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与施行;

3.5生产及其他部门负责发现不合格品的'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制程中半成品、成品的特采申请;

3.6销售部:对特采申请提出处理意见。

4、工作程序

4.1来料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1.1质管员按照标准对来料进行检验判定,发现不合格品,在《检验入库通知单》中写明情况描述,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识,并协助外协或仓储人员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对于明显不影响使用的,可直接判定回用处理;对判定不了的,将情况报质管部经理和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有质管部经理判别处理方式。原则上不合格品退货处理,但由于生产或采购的原因,有回用或厂内返工的。由质管员开具《不合格评审单》,填写情况描述,报质管部经理处,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4.1.2质管部经理对《不合格品审批单》进行缺陷级别评审,送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

4.1.3供应商管理员查明填写原因,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4.1.4技术部作出处置决定,交质管部经理处;

4.1.5质管部对技术部门的处置有意见时,可提请高一级审批人处置。如对A类零部件的处置有意见,可由总工程师进行评审处置。

4.1.6质管员对退换货以及厂内返工的二次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4.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2.1生产及其他发现不合格品的部门负责向质管员报告情况,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并填写《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交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

4.2.2供应商管理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供应商更改的,联系供应商更换,厂内返工的,安排厂内返工,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4.2.2质管员负责对更换、返工的不合格品二次确认。

4.3制程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3.1质管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并做好标识,对于明显报废不能使用的,开具《废品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明显返工返修的,质管员开具《返工(修)通知单)》,并通知车间主任。对于不好判定的,开具《不合格审批单》,交质管部经理。

4.3.2责任单位负责编制《返工(修)通知单)》中纠正措施,并安排返工返修,报质管员二次确认,质管员在《返工(修)通知单)》签字确认;

4.3.3质管部经理对《不合格品审批单》进行缺陷级别评审,送责任单位负责分析原因;

4.3.4责任单位查明填写原因,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4.3.5技术部作出处置决定,(技术部同意纠正措施,相关部门安排整改,技术部对纠正措施有异议的,直接给出纠正措施,责任单位执行);

4.3.6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批准后的纠正措施安排纠正工作,报质管员二次确认,质管员在《不合格品审批单》签字确认;

4.3.7对于有纠正预防措施的,由质量工程师跟进落实情况,未及时落实的,按照《工作、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4供应商的纠正预防

对于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管理工程师拟定产品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应商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4.5跟踪验证

供应商管理工程师根据《产品质量异常反馈单》中确认的纠正预防措施与完成时间验证实际执行情况,未及时落实的,按照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进行处罚。

4.6特采的管理办法

4.6.1特采的原则

4.6.1.1在不合格品不能通过返工、返修、更换等方式达到合格品的要求,但因时间、经济以及其它事由,在不影响产品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前提下,而降低标准使用该部品。

4.6.1.2在申请、审核、批准“特采”时应注明需特采的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目及其限度(必要时签定样板)、限定的数量、时间期限

4.6.1.3对不合格品的使用,确保没有安全性、公害性、主要功能性缺陷及可靠性隐患,也不影响客户最终使用,不违反相关法规,不引起客户的投诉。

4.6.1.4如客户在合约中有规定时,必须征求客户或其代表的同意才能放行使用或出货。

4.6.2特采的提出

当出现的不合格或来不急检验时,需要紧急使用,根据不同类别,由申请部门先提出特采申请。

4.6.3特采申请的评审、批准

4.6.3.1所有特采必须经过书面的申请、充分的评审和最终放行批准后,才能放行。

4.6.3.2特采的评审由主导部门与各参与部门组成,技术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特采申请进行研究分析,根据不合格品对产品最终质量及对客户满意的影响程度审核是否可以特采使用。

4.6.3.3特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并以会签或以会议的形式表达意见,最终由相应决策者决定是否特采。

4.6.3.4特采使用时必要的相关措施及过程监控要求应明确填写在特采申请单上。

4.6.4特采的执行

4.6.4.1特采申请单批准后,由申请部门将信息传达相关执行部门,各责任部门根据“特采申请单”上经审核、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特采

4.6.4.2同意特采产品处理方式有两种:让步接受、紧急放行

a)让步接受接收;

b)紧急放行接收。

4.6.4不同意特采处理方式

退货/报废/正常检验。

4.6.5特采的使用跟踪

4.6.5.1经批准特采的不合格品放行使用或出货的全过程,各有关部门都必须按规定做好可追溯性的标识。特采材料品质部要在特采品的最小包装上贴特采标识。若发现紧急放行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

4.6.5.2质管部门负责对特采品放行后的使用进行监控,并对最终结果进行跟踪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或停止放行。已放行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一、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非预期转序和出厂,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判定、记录、评审。

2、总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的处置决定。

3、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其他处置。

三、工作程序

1、采购产品不合格的控制

1)记录: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2)采购不合格品的评审。

评审时限: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目的:通过评审决定对不合格采购品的处置方式,包括:拒收:退货应为首选方式;让步接收:仅限于辅料(外包装材料)的情况下方可。

评审程序与权限:质检科主管组织综合科、生产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明确处置方式。

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a、拒收。

①由检验员向综合科主管退交不合格品,说明理由;

②供销部主管办理退货,将处理结果(如时间等)通报质检科主管。

b、让步接收

①由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注明让步情况,向综合科主管移交让步产品;

②供销部主管组织办理入库。

2、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

1)不合格品的鉴别

由检验员负责,生产中发现不合格品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质检员鉴别。属于不合格品时,质检员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以前可能涉及的产品进行检查,情况严重者应向质检科和总经理报告。

记录:发现不合格品后,质检员应明确不合格品的责任人,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其后的评审、处理情况。

2)不合格品的隔离

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放置,不得与合格品或待检品混放,不合格品应标志清楚,以防误用。

生产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可存放在车间的不合格区内,不合格品在未经评审前不得动用。

3)不合格品评审:

评审时限:应在24小时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目的: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改为他用(降级)、报废(对于成品,只能采取改为他用(降级)、报废的措施)。

评审程序与权限:

现场发现的个别缺陷明显的不合格品,评审工作由质检员负责。

进货物资,最终产品批量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质检科主管组织生产科主管、质管人员评审不合格品,明确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间隔时间不能太长。

4)不合格品的处置及跟踪

质检部主管向车间下达《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检验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进度及结果进行跟踪。

返工的控制:

①质检部主管应对返工过程进行跟踪指导。

②返工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返工,完成后提交重新检验;

③检验员对返工品进行检验,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记载检验结果。

5)报废的控制

①生产车间对判报废的产品移放到指定的废品区;

②生产部主管每天组织对废品进行清理、处置,质检科主管予以监督、见证。

3、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1)任何情况下,发现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合格时,应当即通知质检科主管、综合科主管。

2)质检部主管在组织确认了不合格属实后,提请供销部主管向有关顾客通报。

3)质检科主管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组织评审,供销部主管参加。

4)通过评审,以确定:

不合格品的性质、影响程度;

拟采取的措施。

5)评审后,供销部主管与顾客进行沟通,就处理办法达成一致,通常按照订货时规定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合格造成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严重程度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取得顾客的谅解和满意。处理的办法包括让步接收、更换、退货、赔偿等。

6)质检部主管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记载最终处理决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记录实施结果。

4、纠正措施

1)对发生的不合格品,质检科主管应组织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

2)应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上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