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学堂】拉票贿选的行为有哪些?对拉票贿选行为如何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来源:砚山县纪委)
哪些行为属于拉票行为?
即:凡是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通知》还规定,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拉票贿选行为如何处理?
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砚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