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艾滋病防治进入法制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新疆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新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筛查检测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说,条例强化了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政府职责、经费保障、保障措施、宣传教育、检测与管理、关怀救助和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习编辑:王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