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康复的基本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康复专业人员组成
(一)专业人员
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包括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假肢与矫形器师、文体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康复治疗组,康复医师为组长。
(二)康复病房
病房内设施应便于偏瘫患者日常活动,如使用压力式热水瓶、坐式马桶、门把手及水龙头开关采用较容易把持的式样等。
病号服应宽松肥大,层次简单,衣着方便,衣扣、裤带的设计应便于患者使用。
二、康复前的准备工作
(一)评估
1、一般状态:如患者的全身状态、年龄、合并症、既往史、主要脏器的机能状态等。
2、神经功能状态:包括意识状态、认知、言语障碍及肢体伤残程度等。
3、心理状态:包括抑郁症、无欲状态、焦虑状态、患者个性等。
4、个人素质及家庭条件:如患者爱好、职业、所受教育、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患者同家属的关系等。
5、丧失功能的自然恢复情况:进行预测。
(二)确定康复目标
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的目标,可分为近期及远期目标。
前者是指治疗1个月时要求达到的目标,后者是指治疗3个月后应达到的康复目标,也是最终目标(如部分独立生活、大部分独立生活、完全独立生活、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等)。
脑卒中后的康复评定是康复治疗的基础,可以客观地、准确地评定功能阻碍的性质、部位、范围、严重程度、范围、发展趋势、预后和转归,这种评定至少应该在治疗前、中、后各进行一次,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修改治疗计划和对康复治疗效果作出客观的评价。
康复目标是由一个康复小组根据康复评定的结果进行制定。其组成包括医疗、护理、理疗、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疗法、临床心理及社会康复等部门的人员。
根据每位患者的功能障碍、能力障碍、社会不利的具体情况制定康复目标。
在临床康复医师主持领导下举行协作会议,制定出康复的具体目标,并把目标分解给各个具体执行部门,安排好每日的康复程序,根据这程序进行各种治疗及机能训练。
经过一段时间须根据患者情况作修正,因为最初制定目标和实际达到的目标是有距离的,因此必须对每个患者每2~4周举行一次评价会议,评价是否达到目标,如果没有达到,要分析其原因,变更目标,修正训练内容。
三、脑卒中的功能障碍评定
脑卒中常见的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阻碍(偏瘫、双侧瘫)、感觉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心理功能阻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社会参与能力阻碍与大小便功能障碍等,应选用国际通用量表进行评定。
脑卒中后的功能障碍有3个层次:残损(impairement),有生理、解剖结构和运动功能缺失或异常;残疾(disablity)、有个体能力受到限制、缺失或不能正常完成某项任务;残障(handicap),个体不能充分参加社交活动,即人的基本权利活动受到影响。
残损处理得好可不发展为残疾或残障,因此应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