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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指什么

检委会指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检委会指什么

专职委员比检查员多了“专职”两个字,顾名思义,可以理解为就是高配版的检查员,级别和副检察长是一样的。

由于专职委员名下的工作类目比较多,所以有无实权要看这个专职委员具体是涉及哪一块的。 专职检查员的职责:

1、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

2、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3、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5、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6、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7、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8、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就是高配的科长(检察员),作为党组成员,副院长可以知道的情况他都可以知道,至于实权要看他的主要职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明确了在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设置专职委员的事宜,规定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一至二名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对于改善检委会专业结构,强化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

专职委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受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委托,专门从事检委会工作,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的检委会委员。

涉及检委会构成的主要有两个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后者的第二条明确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实践中,所谓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根据各检察院自己的需求和领导的资历来确定。通常而言反贪局局长、研究室主任一般都是能进检委会的,部分地区如辽宁据说反渎局局长也进检委会。也有一些公诉科长或者处长由于资历够老进入检委会,不一而足。主要就是看领导对于该内设机构是否重视以及该内设机构的负责人资历和能力是否足够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