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泰斗被撞身亡,你认为谁该对此负责?为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这个事其实挺简单的吧,直接责任人外卖员,连带责任是承包方和饿了么。
1、外卖员撞死了人,不需要多说什么吧,直接肇事方自然是主要责任人。退一万步说,医学泰斗在行驶助动车时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那也是次要责任。撞人导致死亡肇事方负主责是逃不了的。
2、承包商:外卖员工是为你承包商干活,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那么承包商自然得承担对应责任。如果外卖员和承包商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承包商直接承担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这里承包商和外卖员之间将按照实际的关系来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以上相关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第九条,有兴趣的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一下。
3、饿了么:将自己的服务外包给承包商,饿了么有义务对自己的承保商进行有效的监管,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在内,所以承担部分的责任在所难免。相信他们两者之间应该是有相关协议的,这里面应该会对这类纠纷有对应的权力和义务约束。所以,不排除饿了么今后对承包商也会起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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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斗和平民百姓被撞死亡,责任人所负的责任是一样的。泰斗被撞说明没有按泰斗的级别来保护泰斗,这个责任应该由负责保护泰斗的责任部门来承担责任。至于事故直接责任人人怎么处置,应该交给公安部门来调查取证,最终有法律来判决。
据目前报道信息以及死者家属发文情况来看,我个人对于整个事件当中还存在些许小疑问。而这个小疑问主要也是关于责任划定方面。
疑问之一:外卖小哥全责,那么死者驾驶行为是否合法?
据死者家属微博发文称:其父亲于事故当天骑行燃气车导致这一事故发生。那么面对一个75岁高龄之人,我国对于驾驶员在年龄标准方面有一定要求:在驾驶证申领方面两轮车的年龄限制最高至70岁。70岁以前申领的驾照,在70岁以后每年必须进行审验以及提交《驾驶人省体条件证明》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认为可以继续驾驶的给予通过。所以在这个方面死者是否达到这一要求还未可知。
疑问之二:燃气车归属类别问题
曾经我使用的燃气车被扣押之时交警出具相关证明显示:燃气车属于机动车,而我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之后我通过网络进行大量查找相关信息发现,对于燃气车最开始是归类为非机动车,之后又发现了交警部门给出的另一个新类别:“非机动车的机动车”。国家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都有明确的定义,然而这个新类别的解释就显得非常有意思了!
饿了么推卸责任之说并无依据,劳务关系与饿了么并无关联。
对于饿了么的致歉声明姗姗来迟确实有悖道德。然,整个事件与饿了么并无太大关系。具体分析如下仅供参考。
饿了么各级站点都是采用承包制,代理商申请加盟使用饿了么品牌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运营。在这里代理商与饿了么之间是不同的两个公司进行合作,各自独立运营。而代理商相关工作人员并不是饿了么团队成员。他们之间的用人关系为:代理商通过自行招募或者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派遣。也就是说代理商自行招募的骑手用人单位即为代理商本身;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代理商此时就变成了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即转变为劳务派遣公司。由此可见外卖骑手并不是饿了么的员工。一个不是饿了么的员工在饿了么的体制之下工作却不是饿了么职员这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
综上;对于责任的划分已成定局,判定外卖骑手负全责的依据并不是我们能左右之事。但是我个人存在的疑问还望有识之士能够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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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谋秋老师被外卖小哥撞到,导致颅部出血死亡。这件事主要还是因为长期以来对外卖员的不监管导致的违规行为肆意生长,个人觉得整件事牵涉到外卖员,饿了么公司,还有就是交管部门,当然涉及其中李谋秋老师可能也有一些个人原因,我觉得与其讨论谁该负责此事,不如去研究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谋秋老师为急诊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整个社会都是收益者,未来可能还有其他的为社会增砖添瓦的园丁,工人因此受伤甚至死亡,不如现在加强监管,让这件事更少的发生,因为不管是泰斗还是普通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我们更应该是做到预防,而不是因为这件事去追究责任。李老师为社会进步做出了了卓越贡献,我想如果社会监管能因此事做的更全面,挽救更多人,才能让李谋秋老师欣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