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平行发来自包的方式是不是违犯了建筑法第24条中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关于建筑法第24条中规定“不得将工程肢解后分别发包”,实际当中工程平行发包的方式是不是与这个规定矛盾的?工程平行发包的方式是不是违犯了建筑法第24条呢?国家2级建造师课本“施工合同管理”章节关于平行发包的方式举例1:谋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等等。举例2:地铁工程施工中,业主讲14座车站的土建工程分别发包给14个土建施工单位,14座车站的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14个机电安装单位。请专家们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这个24条是指工程的承包单位不能将工程肢解分包,你说的两个吗周希例子都是业主把工程按不同需要分开发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