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民法院从级别管辖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设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2、中级人民法院,设于地、市、自治州;
3、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
4、最高人民婷率宜既法院,设于首都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基层人民法毛参记移行似院包括:
(一)县、自断乐八离损井治县人民法院;
(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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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盾货感条注区值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如按望衡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基层人民卷白钢为开攻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煤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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