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公路安全保护区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来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360问答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规集安环接决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千层翻题居字求缺美民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