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别与联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所谓的有独三和无独三应该是民事诉讼中常说的”有独立第三人“、”无独立第三人“。
有独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承既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无独第三人,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来自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尔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的请360问答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输进边约速赵许言居亲还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照比使护从练块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唱坏后束家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