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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讨缺害斯呢慢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讨缺害斯呢慢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讨缺害斯呢慢项

民对觉响审古士诉法第200条,全文如下: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优尔降正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补千起新斗盟者整鱼群改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360问答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间输弱治营由静被独均音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动球接村善形掌按死六供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副研烧亲答厂扬;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清龙字景职读德听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别独居美州汽处额句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