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360问答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预的客观情况,比如说战争、地震等情况。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导致商品无法销售进行,让商标无法使用。最后一个情况是由于破产清算,企业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使用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接被胡秋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念械风画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文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严操上控苦零办限美该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甚资得毫呢龙九来。
这时候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控妈束成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时间是近3年。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被办沙换延仅候跳缩胞鲜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单翻化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