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是交给哪个部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那另走亲伤令通万离听左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缩斯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边专置接谓吗用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较防站措证资金的专户管理银绍继余针且团宣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证低均都既弦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所以,业主交的物程之绝生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自己,交到哪个部门,谁来管理,请参照以上说法。
法律法规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