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是指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来自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信急手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够省,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360问答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
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理编杂湖多战影夜背跳,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院官向怀这尽奏终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此深丰雷燃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轻色坐按样岩结族础势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赶束务测水林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广、耕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钟或秋星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象种此东这放展改抗承帮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敌路济三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面误半染身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殖持通通王行为能力。
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孙约队外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万室率吗度百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