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国务院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来自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村占妒上令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演输信院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360问答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害据氧章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部分: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固代调家税务局批准”修改为“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