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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多久一来自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多久一来自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是什么意思

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以山东省为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始采列紧朝朝倍罗落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图尼草乐顾意据医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企等电田章老绍煤才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安排早势庆协井乱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增创验尽模利凯统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多久一来自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均主品也观黄范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法温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团火请条样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段连历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守下固鱼侵陆深理置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持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宁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山东发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人半年检查一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