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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被上级部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之后,还有什么额外的不得晋级,涨工资等处罚吗,类似这样的规定由什么部门制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记过处分等的规定,始见于1982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再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按照第二十三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自便音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九裂器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的规定,在处分期内若遇到晋级或涨工资时,是无法享受晋级或长工资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