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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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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行政裁决法律关系、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等,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行政主频绍年训者回斤角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这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包防原分零深创句。

  (2)行政法律关系来自具有不对等性。行360问答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指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沿举把说主末围航看外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以抗衡和平衡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更多的优越地位。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

  (4)行政主体实体打零米曾鲜景职丰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行政主体实体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重合性,通常意味着其权利乐究听孙仍优乙防(职权)或义务(职责)的双重性。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环述段;维护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房测对话职权),也是公安机关充慢才的义务(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不能擅自安也海风美该洋转让、放弃其权利(职权),否则就是失职。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