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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100字左右的读后感

《时代广场的蟋蟀》100字左右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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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100字左右的读后感

《时代广场的蟋蟀》是美国作家乔治·塞尔登的成名作品,这本书主要讲了乡下的一只蟋蟀,名叫柴特斯,它拥有极高的音乐天赋。它因为太贪吃,不慎被挤来自进野餐篮,就这样,他被人们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铁站——时代广场地铁站。在陌生、热闹的环境里,柴特斯认识了善良的塔克老鼠和亨利猫。最后,柴特斯有幸被小男么亚绿检思最题孩玛丽欧收留,养在自家的报亭里。柴特斯和它的两个好朋友常常在夜里约会,他们唱、跳、玩各种有趣的游戏。原来的小蟋蟀在淳朴而幽静的乡下,看的是自然清新的田园风光,而现在,满眼都是闪亮耀眼的色彩;以前,潺议单斗看知呼看效利传潺的溪水,鸟儿的歌唱都是最美的音乐,而现在,喧嚣的声音就像波浪,一波双一波地涌进了纽约时代广场这个大贝壳。离开了熟悉的地方,来到了陌生的环境,使柴斯特感到了一缕孤独和忧伤,但它却用新奇和探索的目光重新打量这个与以往截然不同的360问答城市。它没有退缩,而是用努力和真诚溶入了这个地方,不仅拥有了许多朋友,还用美妙的歌声赢得了人们的喝彩,打造出了一个全新的自己,可是王你脸福理,功成名就的柴斯特并不留恋这繁华的都市生活,却怀老急雨夜互念着乡间自由自在的日话可项滑宪低城肉厚愿子,在朋友的理解和帮洲纸民本宗弱利危助下,它终于回到了拥有它太多太多回忆的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