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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请问各位老师,我是由外地迁入本村,我有本村户口,可村委会不给我福利和待遇。请有解决的办法吗?跪求!!!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成左饭明才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在参与管理村级事务中享有七个方面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倒讨年烟克衣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女令纸穿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每位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享有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也享有被选举为村委会成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村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不得剥夺。

    为了保障村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以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5项保障措施: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主持选举的组织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2、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提名村委会的候选人。3、主持选举的组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计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来自。4、只有在有选举贵表协名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的情况下,选举才有效,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5者分房衣困成、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应当重新召开选举会进行选举。

    联名提出罢免建议权

    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权,是《村民委员会练类盟情被工组织法》赋予村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通过。《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8条规360问答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3个月内补选。

    联名召集村民会议权

    《扬倍含清怀苦曲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我省《实施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村民这苗十言转乎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实践中,由于某种原因,村委会不能或不愿召集村民会议,但一些村民又认为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来讨论有关重大事项,这个时候只要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建议,村委会就必须召集村民会议。

    重大事兴务额项表决权

    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有参加讨论并进行表决的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北德,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等。我省《实渐滑功剧坏司般施办法》第5条规定,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所列事项外,还开展下列工作: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元及论领聚北族级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较船伯剂;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逐喜大征村坏当投危迫费的工作;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撤销或者改变兵氢刑但影吃山宜配钱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洋货让决定;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同志诉入势妒模导源职权。应该指出的是,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村民会议行使的决策权。同时,村民会议还享有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建章立约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及其行为的监督权。

    知情权和查询权

    知情权是指村民对有关村务事项有知情的权利。查询权是指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查询有关村务事项。为确保村民行使这两项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