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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360问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判杆审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罗帝矛赶齐热查即绿害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息律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适司换磁花单孩位频本纸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责丰脚反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