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陕西省西安市民间法律维权服务志愿者赵东民同志,应邀义务为当地几家国营企业部分职工在所谓企业改制中因权益受损而上访提供法律咨询。赵东民在咨询中引导他们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号召,到工会反映情况,请求工会协助维权。由于权益受损职工到陕西省总工会反映情况,未得到应有的支持和帮助,与工会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了争执。赵东民同志被西安市一法院认定为“两次群访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就是震惊全国的赵东民事件。
赵东民事件让我们再一次领略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个马克思主义伟大真理。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在任何社会环境中,它都会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必然发生。那种认为只要自身的利益不受到大的损害,只要政权还掌握在共产党手里,就可以安然无恙的想法是十分荒唐可笑的。
因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上层建筑会发生相应的演变,既是必然的,在我国同时又是渐变的,已经进行在不知不觉之中,这是由于我国经济基础的演变本身就是在渐变中完成的,上层建筑的相应演变一般也必然如此。因此,上层建筑的这种演变不是不会或没有发生,只是不易察觉而已。 之所以说赵东民事件反映出那里包括政权在内的上层建筑已经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而发生了质的改变,那里的政权性质已经由人民的政权,无产阶级的政权,演变成资产阶级专政,法西斯专政,这是关于赵东民的判决书的所述内容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的。
判决书对权益受损职工正当维权,依法向上申诉所定性质和罗列赵东民在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的所谓“罪过”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最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