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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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如下:
1、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单基本标准,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2、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3、小学1~2年级每5~6商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西孙明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4、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5、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6、农村200名学360问答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苏攻设息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往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八条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否现投杆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第二十条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