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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琳(清朝大臣)

石琳(清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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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琳(清朝大臣)

石琳(1638年-1702年),字琅公。辽东(今辽宁辽阳)人,祖籍苏完(今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汉军正白旗。瓜尔佳氏。 镇海将军石廷柱之子。 清朝官员。

石琳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由佐领兼礼部郎中。历任山东按察使、江南按察使、浙江盐运使、河南按察使、湖广巡抚等。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十一月,调任云南巡抚。在任期间,奏准动用库银修治昆明松华坝水库,疏浚金汁河等6河。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奏言《赋役全书》中应更改增删者八事。其中,改屯租额照民赋上则田起科,减黑、白盐井课额,照琅井起课,开化府(在今文山市)民田照河阳(在今澄江县)上则田起课,废止超额重赋及陋规银等经部议,列入《赋役全书》颁行。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十月,卒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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