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库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金库简称“国库”。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收纳、支出的机关,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由国库统一办理拨付。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国家既可以在财政机关内部设立独立国库,又可委托国家银行代理。我国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根据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总库,即中央国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支库;支库为基层库,支库以下设国库经收处,由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受支库领导。各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都属地方国库,是总库的分支机构。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实行两套机构,一套人员的办法。国库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国库主任由该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国库业务的副行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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