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是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于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经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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