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行政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海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旧行政区划(副省级),1984年5月31日成立,统一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县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海南行政区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行政区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由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分出,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海南省直隶国务院,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26日11时40分,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正式挂牌,海南特别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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