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寄养家庭是一类特殊的家庭,以家长与寄养儿童没有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同时共同居住为标志,由政府部门承担儿童的监护权。当儿童因遭受遗弃、监护人死亡、流浪避难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门监护时,经过特定程序被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照料,即形成了寄养家庭 。
世界范围内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寄养家庭,孤残儿童寄养、难民儿童寄养、留学儿童寄养以及其他弱势儿童寄养都是常见的寄养类型。家庭寄养作为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收养模式的有效补充 ,有利于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国内与跨国收养及寄养家庭照管实施准则》(1996)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寄养家庭的规范管理与儿童合法权益。《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等国际文件也强调了寄养儿童的权利与福祉,以保证收养儿童得以在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中成长。
在我国,寄养家庭照管属于临时性质。原则上,儿童应优先得到其亲生父母的照管。相关机构应当努力与寄养儿童的出生家庭保持联系,以使儿童有可能最终与之重新团聚。尊重多元家庭,认识家庭与婚育的责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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