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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是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的行政审批。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决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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