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代表。设团于海牙。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中国政府于1997年5月正式设立常驻禁止化学武器代表团,常驻代表由驻荷兰大使兼任,就公约相关事务代表中国政府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及其他缔约国代表团进行联系及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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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代表。设团于海牙。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中国政府于1997年5月正式设立常驻禁止化学武器代表团,常驻代表由驻荷兰大使兼任,就公约相关事务代表中国政府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及其他缔约国代表团进行联系及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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