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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华案件

关于远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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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华案件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走私集团走私的商品包括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数十种,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这起惊天大案是由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策划和操纵的。

1991年4月,赖昌星以虚假身份资料非法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并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在厦门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组织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这期间,为进行大规模的集团化走私,赖昌星拉来了几乎所有的家族成员,进行走私集团的组织建设,打造家族式走私团伙。赖氏家族中的成年人大都成为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重要成员。

赖昌星走私集团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一个重要伙伴。由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进出口权,同时又有一个海关批准的保税手册,赖昌星走私集团就利用九州公司的手册进行大量的走私。远华集团负责进货、买家和卖家,九州公司只替他们报关、仓储,收取手续费。九州公司从1994至1997年每年从中获得两三百万的利润。1996至1998年间,赖昌星走私集团与九州集团公司共同走私香烟26航次,货值22.2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6.5亿元。

厦门东方发展公司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另一个重要伙伴。东方公司与远华集团共同走私了多种商品,其中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达4.26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近一亿元。

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5月到1998年6月和远华集团共同走私进口植物油26万多吨,案值18亿多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