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它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历史因素
一个国家结构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因素。从中国的历史看来,中国自古就有“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说法。历来中国的统治者、枭雄和霸主的共同愿望都是一统天下。
中国的大一统思想由来已久。中国长期的封建帝王统治导致集权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秦始皇的“书同文,车同轨”使得中华大范围内的文化得到了思想整合和统一。
二、民族因素
中国的多民族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特点形式,由于秦的灭六国,使得中国得到了大一统,他统一文字和钱币,使得当时的六国人民也和秦人相互融合,使中国各民族的人民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融合。大的民族聚集地中存在着许多其他民族的人,使得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可能形成类似于美国的各种独立的成员国个体。
三、思想因素
早在夏商时期,中国古人就在思想上形成了统一华夏的传统。不仅在中国古代帝王心中,而且在老百姓的心中也渴望实现天下统一。一旦国家处于分裂或者纷争之中,例如春秋战国时期,不论霸主、思想家还是老百姓,不论是何目的,都渴望统一国家,形成中央集权的完整的统一国家。
到秦朝,秦始皇就采取束缚臣民思想的方式,巩固政权,从一定的角度说为以后长期的思想统一和单一奠定了基础。再加上2000多年的长期封建统治,单一统一的国家形式已经在人们心中扎根。
扩展资料:
单一制大国的宪政难题:
一、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理论基础
中国大陆现在处在历史关键时刻,要建立法治国家,所以必须重新检讨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其次,他分析了阻止或者推行给地方分权的那些理由在宪法上是不是已经过时或者是站不住脚;再次,如何在宪法层面重新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梳理一下。
二、如何界定与控制地方保护主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改革的展开,中国国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当时是非常厉害的,到后来渐渐转向隐蔽化,但地方保护还是广泛存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首先要树立竞争优先的理念,国内统一大市场是必须无条件维护的;此外,还需要一个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可能还要有相应的机构。
三、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权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是分权的问题,分权的实质就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它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的改革到今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中国现行的财政分权概括起来其实就是一种行政式的财政分权,我们需要对这一模式进行转换。
参考资料来源:
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则主要有两方面: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如果说政体或者说政体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则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害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于中央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下,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尽管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主要却决定于历史的因素和民族的因素.即一个国家形成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的组成、分布状况、民族关系、民族经济的发展等要素.
民族区分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