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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安排

人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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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安排

中共XX市委统战部关于市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依据政协章程规定,我市政协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如期完成,现就市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民主协商的程序,力求选准、选好委员,做到委员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的统一,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实现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的目标而努力奋斗。二、安排规模本次换届,原则上保持政协现有规模。第六届政协的规模仍为:委员268名(不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人数占委员总数的15%—20%。参照以往做法,为给今后政协全会增补委员、常委留有余地,换届时委员、常委不宜配满。本次拟安排委员238名(不含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36名占委员总数的15%。三、届别设置参照沧州市政协的届别设置,结合我市实际,六届政协除沿袭上届政协的届别设置,设立中共、群团、涉农、经济、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少数民族宗教、司法、商贸服务、工商联、驻黄单位界别外,按上级要求,新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别。考虑“以工立市”战略和“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的发展要求,这届委员中还应适当增加工业方面的代表人物、新的社会界层人士和具有较高学历水平委员的安排。同时,吸收一些综合素质好、代表性强、符合条件的一线产业工人、工会干部和农民参加政协。四、委员构成(一)党内外比例。根据上级规定,委员非中共党员不少于60%,中共党员不超过40%;常委非中共党员不少于65%,中共党员不超过35%。(二)少数民族委员和妇女委员比例。根据上级要求,新一届政协少数民族委员和妇女委员安排按上届比例掌握。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安排少数民族委员24名、妇女委员44名,分别占委员总数的10.6%和19.5%,这次仍按此比例掌握。(三)上届委员比例。按照上级要求,连任政协委员要占有一定比例。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保留上届委员80名,占35%,这次原则上仍按此比例掌握。(四)驻黄单位委员比例。按着省市的要求,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管理区、港城开发区不在安排我市政协委员,产生的委员空缺调剂到我市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中盐长芦黄骅盐业公司、大港油田采油六厂等,继续参加我市政协活动。这次换届安排驻黄单位委员4名。五、委员安排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中共党员人选: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参加政协的有关方面的现职领导干部;从党政军领导岗位退下来的,适合做统战工作的领导。非中共党员人选: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影响、有作为的人士;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中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代表人士;其他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突出作用的代表人士。(二)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党外人士要与我党真诚合作。2、在各自的领域有较突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热心政协、统战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3、年龄要求。政协委员新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岁(年龄计算以2007年6月30日为限)。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连任不超过两届,非中共党员和中共党员专家学者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个别代表性强、表现突出、确实需要安排的可放宽。六、不再继续提名的范围在本届政协委员中,年龄虽未过限但代表性明显减弱或丧失代表性的,缺乏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不热心政协工作、很少参加政协会议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政协大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反映不好的,其它不适合继续提名的,都不再继续提名。七、尽量减少交叉安排同级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安排,上一级的政协委员与下一级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原则上也不交叉安排。党内同志除工作需要外,政协委员与同级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因工作需要,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拟成立乡镇政协联络组、任组长)、主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应安排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应安排政协常委。他们离任后,由继任的负责人接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八、委员产生程序1、酝酿准备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统战部会同市政协党组搞好换届调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对本届政协委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摸清各方面情况,做好退、留情况的综合分析和测算,对现任委员是否继续提名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要对新的拟进人选进行了解,掌握一批新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同时,了解各人民团体和各有关方面对换届委员安排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搞好政协换届委员安排做好准备。2、制定方案市委统战部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政协章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政协换届委员人事安排的工作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常委会确定的工作方案,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3、推荐人选根据市委确定的方案,各推荐单位经充分酝酿,提出拟推荐人选,并进行严格考察。对拟推荐人选中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纳税、守法、为公益事业作贡献等方面的情况,要由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会计师、律师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异地安排人选,还要听取人选原来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然后报市委统战部。对其中的中共人选,由市委统战部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4、民主协商市委统战部就推荐名单听取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协党组意见,并与各推荐单位沟通协商后,综合考虑民族、地域、界别、年龄、性别及历史等情况,提出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形成人选建议名单草案,报市委主管领导审定。5、审议决定市委确定人选建议名单后,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九、常委会委员产生程序第六届政协委员产生以后,市委统战部根据常委会委员构成要求,提出常委会委员人选,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党组的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根据市委确定的常委会委员人选,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提请市政协第六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产生程序根据沧州市委确定的第六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和市委确定的秘书长人选,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由第五届市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提请市政协第六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