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的级别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外交官级别及职务
外交官,顾名思义是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代表国家与别国进行谈判,保卫国家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在国外的公民并为之提供服务。
由于工作需要,外交官们经常是西装革履,以车代步,出入各种宴会、酒会,给人的印象是,很“贵族”、很风光、很神秘。其实,他们同国家机关里的其他公务员一样,只是分工不同。
外交官不仅来自外交部,中央、地方各有关部门从事外交工作的官员,都包括在内。而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驻国际组织、地区组织的代表团、处等,也汇集了国家各个部门的外交官,在大使(馆长)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在国内,外交部的官员不仅有部长、司长、处长,而不担任“长”的官员也拥有外交官职衔。驻外机构的官员一般只拥有外交官职衔,尽管也设有“室”、“处”,如调研室、武官处、商务处等,其领导者一般是政务参赞、武官、商务参赞等,而不称主任、处长。室、处里的其他官员,也拥有相应的外交官职衔。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称外交官为外交代表或外交职员,而我们则习惯地认为,使馆馆长才是外交代表,其他具有外交人员身份的官员,在大使(馆长)领导下,担任各种外交工作。
根据2009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规定:我国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包括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衔、参赞衔(包括公使衔参赞)、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除大使外,其他政务外交
外交官,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①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如外交部长以下的各种官员,掌管一国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事务。②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如大使、公使、代办、参赞、秘书以及武官、商务代表等。有时外交官单指后者。外交官在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
外交代表的等级
特命全权大使
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中一国君主向另一国君主派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极大的决定权。后成为国家首脑之间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参见大使
特命全权公使
等级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原为君主制国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国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权代表,后演变为大国向小国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国开始向所有建交国家派遣大使。
代办
来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时临时负责外交事务的外交代表,后在维也纳会议中被规定为等级最低的外交代表。相当于一国外交部向另一国外交部派出的使节。
其他外交官员
武官:代表本国武装部队,与驻在国武装部队进行联系的外交人员。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驻在国的同意。
公使:大使馆中的官员级别,区别于担任外交代表机构首脑的特命全权公使。
公使衔参赞
参赞和专员:与驻在国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进行交涉的专业外交人员,如商务参赞、文化参赞、新闻专员、农业专员等
一等秘书
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
随员
领事
领事区别于外交官,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是在一些范围内不受驻在国的裁判权管辖,如通信权益、免税权益等。领事官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名誉领事等级别。通常情况下,总领事在外交礼宾场合中的等级与代办相同。
外交官级别分: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