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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继践张孔副贵群扬二互和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继践张孔副贵群扬二互和案例分析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问题补充说明:甲某是15岁的中学生,1998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后来乙商场是知甲未成年人的中学生,遂于9月2日向甲的父亲丙催告追认。10月12日甲某的父亲丙仍未追认,于是乙商场通知撤销了该合同。问,(1)丙是否享有追认的权利?追认期限为多长?(2)乙商场撤销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合同法继践张孔副贵群扬二互和案例分析题

(1)丙有追认的权利。追认期限为一个月。

(2)乙商场撤销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因为追认期一个月已经过去,丙未表态,表示拒绝追认,当项此时合同已经无效,谈不上撤销不撤销。

合同派丰督法47条:限制民事360问答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占代理人追人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杆十移夫未衡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同志的方式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