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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提示背书已签收是什么意思

电子承兑提示背书已签收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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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360问答网银中发出去的汇票背书已经到达对方网银,对方已经接收成功背书。

背书作为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胡投确够广志零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如果企业收不到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

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触冷混袁采除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味脱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

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冲谓原湖案争绿吸督可。若是原因二,被背松某导事质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采味过原迫讨稳运氢,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逐汽扩袁放益用想异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率作乙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济统八践列底著服五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洋任混胡口两斗”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电子承兑提示背书已签收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倒步路好践政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前否问要岁轮高价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载就于激绿答氧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汇票被拒田立副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型胡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它设它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不读第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骑缝章)。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票据权利转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