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卡的销户必须到开户行才能办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我看了相关问题的回答,这里有个疑问。 现在银行卡都收费了,很多人都想尽快把没用的卡销户。也有高手建议不用销户,只要卡上没十位数的存款就不用去关它,因为银行收年费是从卡上扣的。但本人认为,银行卡是存款人和银行在开户之时,建立的借记合同关系,在开户时我们存款人都会填写一张开户单,这就是借记合同。而现在银行开始收年费了,变更了当初签定的合同,不知道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否征求了存款当事人的意思? 假如没有,是不是违反了合同的合意原则?在收年费相关规定出台前办理的银行卡的客户是不是应该不收年费? 另外,我还请问各路高手,如果不销户,且卡上存款金也只有个位数,银行没办法从卡上直接扣除10元/年的费用,是否会应用其他方法收取年费? 毕竟银行卡存在就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存在,相关的费用就要交纳。而不销户,且卡又不利用,对我们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似乎也只是暂时之举。 也有资源浪费的意味! 还请各路高手明鉴!
楼上的解释不错,但基本上没有回答你陈松地益所关心的问题,我来360问答补充。
1、银行卡的销户原则上要到开户行才能办理。
2、现在银行开始收年费了,变更了当初签定的合同,不露福读伤映九议意施知道银行的这种行为是否征求了存文款当事人的意思?假如没请苏做个套续够备有,是不是违反了合同的合意原则?在收年费相关规定出台前办理的银行卡的客户是不是应该不收年费?
这里从法律上讲,抗给富聚渐察架要龙板有一个文书送达的概念。你每月都能收到银行邮寄来的对帐单吧,上面应该有银行卡要收年费的提示,收到后就算是文书已送达,如果你在回刑一个月内没有向银行提出异议,就算是接受合同的变更;如果你不承认收到对帐单,那么好,收取银行卡年费的通知和广告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营业网点已经对外公布,如果你在三个月内没有向银行提出异议,就算是文书已送达,注决出战就算是接受合同的变更。所以说洲往间委,从法律的角度,银行没有违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不存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办理的银行卡的客户不收年费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