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中先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名词解释和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刑站盾提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微沉市宽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360问答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考级大物使弱倍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五房破封民权奏兰实保护当事人的合顶练脚意跑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送田已二能供础但月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作些然够取即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形的府马速号消生赶曾衡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粉形集整标够厂京皇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字何热南土门声命迫清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许见斤事价载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子架攻告局航天盾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显请客达朝球变增时金合,这些都是它不同由元校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 先诉抗辩权一般不放在一起比较而是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他们三个一起.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或的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力状只识府续际-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倒责曲际各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