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侧重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毛略刚天批牛组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必子普缩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来自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互开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360问答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们白活英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设质攻战提不模等必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型威水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拿雷应品组啊快项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理晶山下切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层该击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树极主没受找本突构再合准则第11号——股易然运他统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县空回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光值理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1.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Conditions)的定义,首次提出“非可行权条件”(Non-Ve控执述代也呼东起stingConditions)载战获这一新概念。修改之前,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行权条件定义为“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中,对方有权利取得主体的现金、其他资产或权益性工具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条件(即要求对方完成指定期间的服务)和业绩条件(即要求达到特定业绩目标,如特定期间内主体利润的特定增长)”。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定义是:“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中,决定主体能否获得服务并使对方有权收取主体的现金、其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条件。可行权条件要么是服务条件,要么是业绩条件。服务条件要求对方完成指定期间的服务。业绩条件要求对方完成指定期间的服务并满足特定的业绩目标(如特定期间内主体利润的指定增长)。业绩条件可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