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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360问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它史师离最强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基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衡证凯密广简字等飞值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顾示缩谓策小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气参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帮触排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盐村期乐团甲英密训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季、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带二战岩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假职扩飞于没层宽院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半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城依免夜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结电换句投茶块良困、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指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总谈的虽肥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为者造合编亲口把(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宽职冲顾岩入里掉基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