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两税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创两税制,核心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府怀货声速太谈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的失败,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发达的官僚社会,不可能再把土地与农民束缚定着起来,还说明这种社会由长期因缘积累所逐渐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社会政治势力,再不会允许他们把已来自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力,交到中央政府统制支配。所以,为了适应这两种客观情势,唐代统治者体验到维持统治的最安稳最聪明的办法:不在垄断土地分配权,以长期控有赋税源泉,而在承认既成土地所有关系,以改进赋税收入,这即是代替均田制以及租庸调制而出现的杨炎两税法。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的每年两次征收,而在于把此前有国家统制分配土地规制,从根本上取消了。也许正因如此,杨炎在旧历史学家的心目中,就被视为是罪大于商鞅的。把杨炎比商鞅,正说明了废均田与废井田同样重要,360问答在应时达变,解放社会生产力而言,商鞅功不可没,杨炎是同为不可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