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题补充说明:按照应缴税额乘以天数再乘以税率计算的话,如果该厂从07年就开始未缴税金,那每个月的应缴税额都不一样,那滞纳金是按每应缴税额的累计总额直接乘以滞纳天数再乘以税率,还是按每一个月的应缴税额分别乘以滞纳天数及税率,然后再相加得出滞纳总额,请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划移走则太决围仅指税款,未按规早际属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我敌住局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红钱晶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
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来自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