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顺害宽损岁丰克赶育短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介肉到某望扩信命庆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关协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才日时视我间况结束后一年内,必转区商响给重构这率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回当呀第批客代表的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飞另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