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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是在实施高级政工师(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基础上设立的更高一级的专业职务,旨在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高级政工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取得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岗聘任。其待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文件中“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待遇”的规定,享受与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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