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邮储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佛山邮储案案发于2006年8月,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为偿还赌债或用于个人投资,2003年至2009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某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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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储案案发于2006年8月,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为偿还赌债或用于个人投资,2003年至2009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某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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